我是陈冠希的饭,喜欢的男孩子自然也是希的那一型——英俊帅气、个性独特还有一些小小的坏~可是似乎恋爱的定理便是“我爱的人名草有主,爱我的人惨不忍睹。” 我暗恋过一些人,也被一些人深爱着。
可是曾经坚持原则,甚至都不屑瞧那些我的爱慕者一眼。自然,我也不受人喜欢,眼光太高,看很多人不顺眼。。如今毕竟大了些了,知道自己以前做得很不对。可是伤害已经造成,抱歉也没有用了。
所幸还是有人喜欢。一个未曾谋面的男孩,他说他爱我剩过一切。我说其实不过是网友,太多太假的了。。可是我知道他是真的喜欢我,不然何必为了一个陌生人如此费心。
答应了他做BF的请求,不过还是好挣扎。毕竟,他不是我喜欢的类型,而且差好远。。。
唉 下次再写了。在网吧始终觉得不舒服~!
[
本帖最后由 百郁晴兮 于 2007-9-2 11: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