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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合伙人制培育打拼团队——广告公司经营模式观察&探讨 [打印本页]

作  者: 不厌其烦    时间: 2014-7-7 23:27     标  题: 合伙人制培育打拼团队——广告公司经营模式观察&探讨

  广告公司发展这么多年,有尾大不掉的,也有发展迅速的,深层除了历史原因,也有架构决定业务的原因。有吃老本的,有傍大款的,反而年轻公司发展很迅猛。既然是观察,得指名道姓,笔者想如果排个排行榜,论发展快,之式公司可能是要名列前茅的,七八年发展到一百几十个员工。最近两三年一直有同类公司在坐等这家公司步子太大扯着蛋,也有在研究之式的,据称有人掰着指头算数据,其实等他们算好,之式已经把所谓“秘诀”发出来了,比如怎么以广告观塑造价值观,广告公司怎么给自己打广告,都成系列了。这一招很令人意外,也很值得敬佩。
  不过除了这些技巧性的东西,笔者还看到之式披露的几个字,不多,但是很让人思考——“合伙人制度”。因此觉得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来整理一下这个思路,因为我们知道最近比较火的话题都牵涉到这个制度,阿里这种互联网是合伙人制,万科之类的房地产也是。可是创意公司有必要赶这个潮流吗?
  其实这还是一个认知问题。
  可能也有的人是从《中国合伙人》看来的,一知半解,根本不懂广告公司为什么要采用合伙人制度。有一个误区,说合伙人制度单纯是为了防止股权旁落。笔者认为事实不尽然。阿里巴巴蔡崇信曾经说“选对了合伙人制度能让阿里活102年”(大意如此)。这显然不止是股权的问题。
  那么创意公司为什么要用合伙人制?
  
  先看看实的。
  合伙人制度其实是一种与国际同行业接轨的形式。
  实业的生产力体现在三个方面:原料,生产线,人力。这是实业以注册资金为核心的根本原因。而创意产业不同,这是一种利用脑力劳动作为生产力的行业,催生智慧的是人的大脑,绝对不会是注册资金。
  因此在合伙人制度下,“人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这句话才不是空谈。在这个体制下,注资人和技术人是处在平等的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和被雇佣。各个决议和协议都能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同意。
  在风控方面,合伙人制度在合伙人发挥带头作用的同时,还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因为无限责任连带造成的风险。
  
  再看看虚的。
  虚的不代表是虚无缥缈,虽然看不见,但你摸不着就会输。
  ——始终明确自己是谁。
  广告公司的价值观太重要了。特别是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没有共同价值观,没有目标一致,这个团队的可代替性就很强——资深高管换个地方也一样干。合伙人制在这一点上比股东制强太多,价值观是固定的。所以之式说要做合伙人,你必须是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这个硬指标要求不高,但能保证你真正了解这个公司);而且你必须觉着公司是自己的(这个要求说难也不难,一个人什么态度,看做事很容易知道)。
  那么单纯的出资人会真正地、像字面意义一样地为公司“打拼”吗?拿分红就好了啊。
  ——始终创新。
  一个团队陷入僵局,主要就是固步自封。产品上创新只是皮,制度不鼓励创新,产品的创新也走不了几步。可能一些实业看不太出来,文创产业非常明显,受众口味变化太快。每个合伙人都应该平等地提出自己对公司发展的期望,无论出资者和出力者皆然,这是健康的发展模式。当然,员工看到这一制度的时效,也会通过加倍的努力成长为合伙人,这是快速发展的由来。之式在媒体上提出,每年要从内部吸纳1-2名合伙人。这其实是很可怕的速度了。
  
  最后,笔者想到一个事。去年,因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其实和传统的合伙制有些区别,导致不能入港,恐“伤害小股东权益”云云。其实这个制度即便在美国也是没问题的,跟Facebook、谷歌很相似。美国那么多“xx&xx”牌子,明眼人自会看到。港交所还在媒体发文说要坚持自己的标准(港式体系),坚持市场完整性,“港失阿里,焉知非福”“属于香港的走不掉,不是香港的也不要竞争”。今年,就在前两天港交所又否认邀请阿里第二上市……呵呵,是不是这地方也就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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