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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商报和大渝网联合全国媒体发起“关注地震孤儿大行动” [打印本页]

作  者: 沧海一粟    时间: 2008-5-21 08:28     标  题: 商报和大渝网联合全国媒体发起“关注地震孤儿大行动”

为了重给他们家的温暖,让他们得到爱的抚慰,商报和大渝网联合成都晚报等全国主流媒体发起“关注地震孤儿大行动”活动,商报和大渝网今起将率先开通领养孤儿热线。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请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6965报名;另外,网友也可跟帖留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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