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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管理团队论坛管理条例(06年8月29日前规则) [打印本页]

作  者: 深海    时间: 2006-4-13 17:32     标  题: 管理团队论坛管理条例(06年8月29日前规则)

  其实,目前心情论坛的版主以及超版参与真正管理上还是有一定缺憾的。不过,这个只是暂时现象,正在进行中的新版已经考虑更多的问题了:)到时候相信会更加规范和方便,同时权限也会更加符合自身的级别。

  在新版上线前,可以遵照下面的处理方式:

  1.版主如果发现所管辖的版区中存在违反本版版规的情况:对于不是很严重的,可以给予“关闭主题”或者“编辑主题”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版版规或者论坛总规则的,可以直接删除帖子。但是实行中尽量不要删除帖子。发贴辛苦啊,呵呵。

  2.发现发布广告、宣传或者反动的帖子,一律严删不待!如果可以的话,也请版主将该帖子的作者用户名发送给管理员。

  代表全体会员感谢各位管理团队成员的辛苦工作!

  同时也希望各位会员朋友能够在发贴之前了解当前版区的发贴规则,给予版主辛苦的体谅,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对于因会员的帖子被版主删除、修改而与发生不快,我个人比较希望会员朋友能够给予理解。心情论坛绝对不会无缘由的删除会员朋友辛苦发的帖子,除非帖子中存在违反当前版区规则的内容,但是其实目前来看除了那些极其可恶的垃圾人发的垃圾广告和反动信息外,绝大多数朋友都能自觉的维护网络文明,发的帖子都不违反规则:)谢谢大家的支持。

  另外,要说明一点的是,由于目前论坛版本功能的局限性,帖子被删除、修改后,不会给予作者信息通知的。如果发现帖子被删除或者修改,可以先想一下是否是违规了em08,管理人员绝对不会无缘无故删除的,呵呵。对于由于误会而被删除修改的,这里只能向大家先道歉了,毕竟程序功能限制暂时还解决不了。

  感谢各位长久以来的关注。我们会尽快推出新版本程序上线的:)

  同时,各位管理团队成员以及全体会员朋友对于论坛有什么功能、设置以及版区开发方面的建议,可以直接发短消息给我。我们会斟酌考虑的:)
 
作  者: 餤氺淸粥    时间: 2006-5-19 00:18

支持下..深海...谢谢.....
作  者: 聆听雨音    时间: 2006-6-9 18:18     标  题: 呃呃...

另外,要说明一点的是,由于目前论坛版本功能的局限性,帖子被删除、修改后,不会给予作者信息通知的。


这句呃..我想问的是..手动删除不是可以发个消息的嘛?在别的论坛我有试过.这里不清楚...我觉得就算是删别人的帖子给别人发个消息通知一下,至少是对别人的尊重吧..再或者先发一次通知警告一下.可能别人要修改内容呃..如果经通知还未改的就直接删除不用给予消息通知,这样是不是会好点的?
作  者: snail    时间: 2006-7-1 15:33

支持,我好好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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